2024年摩托车报废新规定

发布时间:2024-04-27 06:09:35

生效日期:2024 年 7 月 1 日
适用范围: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摩托车
报废标准:
1. 车龄:
使用 13 年以上的两轮摩托车
使用 15 年以上的三轮摩托车
2. 行驶里程:
行驶里程超过 15 万公里的两轮摩托车
行驶里程超过 20 万公里的三轮摩托车
3. 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:
连续 3 次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摩托车
4. 排放不达标:
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
5. 其他情形:
事故报废
盗抢报废
达到报废年限或行驶里程后,无法通过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
报废流程:
1. 办理注销手续:到车管所申请注销车辆登记。
2. 报废评估:选择经公安交管部门许可的报废回收企业进行报废评估。
3. 拆解报废:将摩托车运至报废回收企业进行拆解报废。
4. 领取报废证明:报废回收企业出具《机动车报废证明》。
5. 补贴申请:符合条件的摩托车可以申请报废补贴。
补贴标准:
合格报废的两轮摩托车:1000 元
合格报废的三轮摩托车:1500 元
注意事项:
逾期未报废的摩托车将被依法处罚。
报废摩托车应按规定拆解,不得私自拆除或改装。
非法报废摩托车将承担法律责任。
该新规定旨在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,淘汰高风险、高污染的摩托车,促进摩托车产业的健康发展,保障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。